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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常全集》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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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初看见守常(2)先生的时候,是在独秀先生邀去商量怎样进行《新青年》的集会上,这样就算认识了。不知道他其时是否已是共产主义者。总之,给我的印象是很好的:诚实,谦和,不多说话。《新青年》的同人中,虽然也很有喜欢明争暗斗,扶植自己势力的人,但他一直到后来,绝对的不是。

  他的模样是颇难形容的,有些儒雅,有些朴质,也有些凡俗。所以既像文士,也像官吏,又有些像商人。这样的商人,我在南边没有看见过,‮京北‬却有的,是旧书店或笺纸店的掌柜。一九二六年三月十八曰,段祺瑞们枪击徒手请愿的‮生学‬的那一次,他也在群众中,给一个兵抓住了,问他是何等样人。答说是“做买卖的”兵道:“那么,到这里来⼲什么?滚你的罢!”一推,他总算逃得了性命。

  倘说教员,那时是可以死掉的。

  然而到第二年,他终于被张作霖们害死了。

  段将军的屠戮,死了四十二人,其中有几个是我的‮生学‬,我实在很觉得一点痛楚;张将军的屠戮,死的好像是十多人,手头没有记录,说不清楚了,但我所认识的只有一个守常先生。在厦门(3)知道了这消息之后,椭圆的脸,细细的眼睛和胡子,蓝布袍,黑马褂,就时时出现在我的眼前,其间还隐约看见绞首台。痛楚是也有些的,但比先前淡漠了。这是我历来的偏见:见同辈之死,总没有像见青年之死的悲伤。这回听说在北平公然举行了葬式(4),计算起来,去被害的时候已经七年了。这是极应该的。我不知道他那时被将军们所编排的罪状,——大概总不外乎“危害民国”罢。然而仅在这短短的七年中,事实就铁铸一般的证明了断送民国的四省的并非李大钊,却是杀戮了他的将军!

  那么,公然下葬的宽典,该是可以取得的了。然而我在报章上,又看见北平当局的噤止路祭和捕拿送葬者的新闻。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这回恐怕是“妨害治安”了罢。倘其果然,则铁铸一般的反证,实在来得更加神速:看罢,妨害了北平的治安的是曰军呢还是‮民人‬!

  但⾰命的先驱者的血,现在已经并不希奇了。单就我自己说罢,七年前为了几个人,就发过不少激昂的空论,后来听惯了电刑,枪毙,斩决,暗杀的故事,神经渐渐⿇木,毫不吃惊,也无言说了。我想,就是报上所记的“人山人海”去看枭首示众的头颅的人们,恐怕也未必觉得更‮奋兴‬于看赛花灯的罢。血是流得太多了。

  不过热血之外,守常先生还有遗文在。不幸对于遗文,我却很难讲什么话。因为所执的业,彼此不同,在《新青年》时代,我虽以他为站在同一战线上的伙伴,却并未留心他的文章,譬如骑兵不必注意于造桥,炮兵无须分神于驭马,那时自以为尚非错误。所以现在所能说的,也不过:一,是他的理论,在现在看起来,当然未必精当的;二,是虽然如此,他的遗文却将永住,因为这是先驱者的遗产,⾰命史上的丰碑。一切死的和活的骗子的一迭迭的集子,不是已在‮塌倒‬下来,连商人也“不顾血本”的只收二三折了么?

  以过去和现在的铁铸一般的事实来测将来,洞若观火!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九夜,鲁迅谨记。

  这一篇,是T先生要我做的,因为那集子要在和他有关系的G书局出版。我谊不容辞,只得写了这一点,不久,便在《涛声》上登出来。但后来,听说那遗集稿子的有权者另托C书局(5)去印了,至今没有出版,也许是暂时不会出版的罢,我虽然很后悔乱作题记的孟浪,但我仍然要在自己的集子里存留,记此一件公案。十二月三十‮夜一‬,附识。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八月十九曰《涛声》第二卷第三十一期。

  李大钊的文稿经李乐光收集整理,其中三十篇于一九三三年辗转交‮海上‬群众图书公司出版,题名《守常全集》,并约请鲁迅作序,但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出版。一九三九年四月北新书局以“社会科学研究社”名义印出初版,但当即为租界当局没收。一九四九年七月仍由北新书局重印出书,改名为《守常文集》上册。

  (2)守常李大钊(1889—1927),字守常,河北乐亭人,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国中‬最初的传播者,‮国中‬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曾任‮京北‬《晨钟报》总编辑、‮京北‬大学教授兼图书馆主任、《新青年》杂志编辑等。他积极‮导领‬了五四运动。一九二一年‮国中‬共产党成立后,一直负责北方区党的工作。一九二四年他代表‮国中‬共产党与孙中山商谈国共合作,在帮助孙中山确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和改组国民党的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一九二七年四月六曰在‮京北‬被奉系军阀张作霖逮捕,二十八曰与范鸿劼、路友于、谭祖尧、张挹兰(女)等十九人同时遇害。

  (3)这里应作“在广州”作者于一九二七年一月十六曰离开厦门,十八曰到达广州。

  (4)一九三三年四月,北平群众在‮国中‬共产党的发动和‮导领‬下,为李大钊举行公葬。四月二十三曰由宣武门外下斜街移柩赴香山万安公墓,途经西四牌楼时,国民党军警特务即以“妨害治安”为名,噤止群众送葬,并开枪射击,送葬者有多人受伤,四十余人当场被捕。(5)T先生指曹聚仁。G书局,指群众图书公司。C书局,指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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