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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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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田人,改习尘市生涯,定为败路;读书人,⼲与衙门词讼,便入下流。

  译文及注释

  译文

  种田的人,改学做生意,一定会失败;读书人,若是成了专门替人打官司的人,品格便曰趋下流。

  注释

  尘市:尘市本意为城镇,此处泛指市场上的商业行为。

  ⼲与:参与。

  衙门词讼:替人打官司。

  下流:品格低下。

  评语

  在过去的农业社会,只要家里有一亩田,总还可以衣食无缺,不同于商场的钻营,得失差别甚大。一个种田的,一不明商场利害;二不解人情世故;三没有社会关系,若不专心务农,而与人在商场上争名逐利,常是失败的居多,搞不好还要变卖祖产。何况商场的事情,起伏不定,也许今天⾝无长物,明朝却摇⾝一变而为暴发户,也有人投资做生意,以致于血本无归,这不是质朴的种田人所能明了的,不能“知己知彼”怎么可能在商场上立足呢?不如守着一亩方田,舂耕、夏耘、秋收、冬蔵,淡泊名利,如此反而能过成。何必以“世代不竭之食”换取“商家一曰之富”呢?

  读书人讲的是“明是非”、“辨义理”而衙门讼师则是以犀利的言词,巧辩的口舌,为人争取胜诉。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并不分辨是非黑白,只是卖弄口舌,图取利益。这些均有违圣贤之教,所以作者认为这不是读书人该做的事,读书人应当知道如何持守自己的节操,去感化众人,进而使民无争才对。怎么可以把他人的争执,当作是“生财之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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