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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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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卜筮以⻳筮为重,故必⻳从筮从乃可言吉。若二者有一不从,或二者俱不从,则宜其有凶无吉矣。乃洪范稽疑之篇,则于⻳从筮逆者,仍曰作內吉。从⻳筮共逆于人者,仍曰用静吉。是知吉凶在人,圣人之垂戒深矣。人诚能作內而不作外,用静而不用作,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在古代占卜,是以⻳甲和蓍草为主要的工具,因此,一定要⻳卜及筮古皆赞同,一件事才可称得上吉。如果⻳和蓍中有一个不赞同,或是两者都不赞同,那么事情便是凶险而无吉兆了。但是《尚书》洪范稽疑篇中,则对于⻳卜赞同,蓍草不赞同的情形,视为做內面的事吉祥。即使⻳甲和蓍草占卜的结果都与人的意愿相违,仍然要说无所为则有利。由此可知,吉凶往往决定在自己,圣人已经教训得十分明白了。人只要能对內吉外凶的事情在內行之而不在外行之,对于完全与人相违的事守静而不做,安分守己,遵循常道,那么岂不是无往而不利吗?

  注释

  卜筮:用⻳占卦曰卜,以蓍占卦曰筮。

  评语

  吉凶往往决定于人,再凶险的事,只要不去做仍是吉的。卜筮的结论都是一些简单的道理,然而当事人却想不到或是明知而不肯听从。凶事的发生是人受了情绪的趋使,或是性格的影响。从易经的哲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不偏激、不走极端的人生观,因为它的原理是任何事情不转换的余地,只要能掌握变易之道,就能趋吉避凶。天下没有绝对吉的事,也没有绝对凶的事,趋吉避凶之道简单易行,就看你愿不愿意听从,并掌握住动静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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