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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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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 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 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曰用三牲之养, 犹为不孝也。”

  译文

  孔子说∶“孝子对父⺟亲的侍奉,在曰常家居的时候,要竭尽对父⺟的恭敬,在饮食生活的奉养时,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生了病,要带着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祀,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双亲,要⾝居⾼位而不骄傲蛮横,⾝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居⾼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食尽心奉养,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读解

  这一章书,所讲的是平曰的孝行,分别纪出。有五项当行的,有三项不当行的,以勉学者。列为第十章。

  孔子说:“大凡有孝心的子女们,要孝敬他的父⺟,第一,要在平居无事的时候,当尽其敬谨之心,冬温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对父⺟,要在奉养的时候,当尽其和乐之心,在父⺟面前,一定要现出和悦的颜⾊,笑容承欢,而不敢使父⺟感到有点不安的样子。第三,父⺟有病时,要尽其忧虑之情,急请名医诊治,亲奉汤药,早晚服侍,父⺟的疾病一曰不愈,即一曰不能安心。第四,万一父⺟不幸的病故,就要在这临终一刹那,谨慎小心,思想父⺟⾝上所需要的,备办一切。不但穿的、盖的、和棺材等物,尽力配备,还要悲痛哭泣,极尽哀戚之情。第五,对于父⺟去世以后的祭祀方向,要尽其思慕之心,庄严肃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项孝道,行的时候,必定出于至诚。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义了。”

  为子女的要孝敬父⺟,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还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较⾼的人,就应当庄敬以待其部属,而不敢有一点骄傲自大之气。二、为人部属的小职员,就应当恭敬以事其长官,而不敢有一点悖乱不法的行为。三、在鄙俗的群众当中,要和平的相处,不敢和他们争斗。假若为长官的人,骄傲自大,则必招来危亡之祸。位居部属的人,悖乱不法,则必招来刑罚的处分。在鄙俗的群众中与人斗争,难免受到凶险的祸害。以上三项逆理行为,每一桩都有危⾝取祸,殃及父⺟的可能。父⺟常以儿女的危⾝取祸为忧,为儿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项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猪、三牲的⾁来养活他的父⺟,也不能得到父⺟的欢心。也不得谓之孝子。可见孝养父⺟,不在口腹之养,而贵在于保重自己的⾝体,方得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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