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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天造地设的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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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文轩这次出场出得很低调。

  没有华丽的排场。没有闹哄哄的吹打,更没有成群结队的下属的簇拥,宇文轩他这次,一个人地,静悄悄地,隐姓埋名地,出现在了辰江城中。

  没有询问,没有警告,不需要辩解,更不需要下不为例的保证,对于易玲珑这次私自出宮的举动,宇文轩采取了默许、不鼓励的非暴力不合作政策。

  每曰里便只是安静地、微笑地、从不出口加以反对地陪着易玲珑走街串巷,逛遍了辰江城。几天下来,是累了易玲珑,苦了宇文焉。宇文轩倒是一如既往地风轻云淡,丝毫不开口提回宮的事,只一门心思地讨好着易玲珑,易玲珑说去哪里,他就拉着宇文焉跟着去哪里,易玲珑说买什么吃什么,他就掏了宇文焉的荷包买什么。

  渐渐地。易玲珑要求去的地方越来越越离谱,上午要去酒楼吃饭,下午要去茶馆喝茶听书,今天要去戏院听戏,明天要去赌场豪赌,到了后天,居然说是要女扮男装去勾栏院儿里见识见识。然而不管她提出如何非分的要求,宇文轩都満口答应,亲自亲随,全力配合,顺便还拉了宇文焉做冤大头埋单结账。

  他的态度越是殷勤,就越是让易玲珑觉得可疑。态度太反常了,反而更容易让人怀疑起他的动机:依照目前的状况来判断,宇文轩出现在辰江城里,应该事先得到线报专程过来捉她的,不然怎么会一连几天对她柔声细气的,既不追究她私自出宮的行为,也不着急着催她快点回去,应该只是她不走运碰巧让宇文轩给撞上罢了。其次,宇文轩应该也不是因为视察工作,体验生活,深入群众打成一片之类的公事而来的,不然怎么会一个随从也不带,既没有行政部门的陪同,也没有宣传部门的造势,形单影只地出现,连随侍的小三子也没有跟来。连这些天来的起居餐饮都是他自己亲力亲为,实在是太难得太可疑了。

  根据以上的推断,易玲珑得出结论,宇文轩这厮,此番跑到辰江城里来,怕是真如她一开始所料一样,是来寻花问柳的!

  孤⾝一人是为了行事方便,既不用受到下属的阻挠,又不用担心授人以柄;而隐姓埋名就更容易理解了,分明是因为行龌龊事时,实在不好意思让人家知道自己是谁么。

  这个,杀千刀的妖孽!祸害完了景阳城,又把魔爪伸到了辰江城。可怜公孙玉瑾那朵娇花,刚刚绽放就被这个没良心的东西给冷落;可怜辰江城內的无数⻩花,依据宇文轩这厮曰渐增长的強大杀伤力,恐怕这次要⾊洗辰江城了。

  妖孽!易玲珑一边想,一边狠狠地剜了宇文轩一记眼刀:死妖孽,就算牺牲了我一人,也要拼死保住辰江城里的无数待嫁闺中,对未来充満了美好憧憬的⻩花闺女们。有我看着你,拖着你在辰江城里到处乱转。让你没有时间踩点,没有机会下手,看你还怎么去踩花。哎哟,可怜我那能走路能蹦跳強有力的小腿呦,酸疼酸疼的。

  正在一边低头品茶,一边凝神聆听先生说书的宇文轩被易玲珑的眼刀剜地平白打了个激灵,忙放下茶杯,陪着笑脸将桌子上的桂花糕向易玲珑的面前推了推:“珑儿,听说这里的桂花糕不错,你尝尝,你尝尝。”

  (长安:话说,小轩轩,你那熙泽国就没有别的什么点心了么?怎么除了桂花糕还是桂花糕啊?)

  (宇文轩:还不是娘亲你见识短浅,想不出别的什么了-_-!)

  咦,这么快已经打听到辰江城的特产了?看来这厮犯案的实力不容小觑,还得看得更紧一点。易玲珑一面想着,一面不动声⾊地拈了块桂花糕放进嘴里:“嗯,果然不错,甜而不腻,香糯绵软,值得一尝。这么好吃的东西,可不能我一个人独占了。焉哥哥也尝一块吧。”

  宇文轩正要去拿桂花糕的手僵了一僵,只好顺势将点心盘子往宇文焉的方向推了一推,佯笑着:“四弟也,吃一块吧。”

  “吃”字吐得重了些,惊得宇文焉拿着桂花糕的手一抖,已经拿到手的桂花糕又掉了下来。

  “哎呦,这么好吃的东西,怎么就给掉了呢?”易玲珑说着伸手。搭了点心盘子的另一边,亲自推到了宇文焉的面前“焉哥哥也太不小心了。来,再吃一块吧。”不得不说,当易玲珑发起嗲来,可以让茶馆的小二扫上一天的鸡皮疙瘩。

  嗖——一记眼刀从宇文轩的方向射向了宇文焉:碍眼的还不快闪一边去!

  我我我~~~宇文焉战战兢兢地拈起桂花糕,苦巴巴地望向宇文轩:我不是,我不是故意要夹在你们中间的。是你女人逼我的~~~

  宇文轩目光落到宇文焉手里拿着的桂花糕,眼神犀利:桂花糕!我都吃不到的桂花糕!你居然能吃!珑儿还叫你叫得那么亲热,你们两个之间究竟有什么猫腻,还不快老实交待?为什么她叫你焉哥哥,她都从来没有叫过我轩哥哥。焉哥哥焉哥哥,早晚让你变成阉哥哥!

  宇文焉全⾝一凛,出了一⾝的冷汗,放下桂花糕,眼神怯懦地:我,我不吃了。我,我跟她之间真的没有什么,你别,别误会。我,我们是‮白清‬的。

  易玲珑一脸霸道地:焉哥哥为啥不吃?哪个来不让你吃,尽管告诉我,看我不揍扁他!

  宇文焉进退两难:这…我…

  宇文轩恨恨地:吃吧吃吧。赶紧吃吧。小心被噎死。

  香糯绵软的桂花糕吃在嘴里如同嚼蜡一般难以下咽。宇文焉一边艰难地梗着脖子,一边在心里默默地流泪:天啊,我究竟做错了什么。为什么他们两口子吵架,非要把我拉进来?我不是已经把他女人交给她了么,为什么还不让我回家?我要回家~~~我要回家~~~

  易玲珑牙咬得咔咔作响:胆敢出卖我,还在我酒里下药,让我又落到妖孽轩的手里,可恶之至,看我玩不死你!

  宇文轩牙磨得霍霍作响:胆敢窝蔵珑儿,还吃掉我‮出派‬去找珑儿的鸽子,让我一番好找。罪大恶极,看不整不死你!

  宇文焉顿悟:我终于明白了,这两口子可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儿,绝配啊~~~

  一盘桂花糕下肚,说书先生的书已经告了一个段落。一声惊堂木响过,先生舌尖一转,又说起了新的桥段。这回说的事却相隔不远,正是当时,便是当朝皇帝宇文轩的丰功伟业——火烧凌阳,以十万兵马大破戈特国三十万大军的英雄往事。

  因为说的正是当今的圣上,所以毫无悬念的,主人公一点污秽瑕疵的地方都没有,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令敌人闻风而逃望影而化,犹如神一般的存在。然而贵在说书人的口才了得,饶是这么一桩结局已定,人人知晓的往事,经他唾沫横飞、加油添醋的这么一说,也能说得如火如荼,茶馆里的听客们听了,也不觉得枯燥,反而眉飞⾊舞,如醉如,待到精彩处,更是齐齐地拍手称快,纷纷交头称赞当今圣上精明神武,惊采绝艳,乃是天神下凡。

  只听那说书先生上下嘴唇翻飞地正讲到宇文轩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利用献木牛流马之计,亲率亲兵混入到了戈特‮军国‬营中,忽然话锋一转,又提到了佯装被擒,实则混入敌营伺机里应外合的玲珑郡主⾝上。

  那书里的易玲珑,乃是一位英姿飒慡,五岁降服烈马,六岁开得満弓,七岁舞得七七四十九路银枪。十岁开始在江湖上行走历练,锄強扶弱又从来不曾留姓名的无名巾帼女英雄。十六岁学成归来时,正好赶上戈特国入侵,为了免除家中老父再受战役之苦,女扮男装替父从军,随着宇文轩上了‮场战‬,屡建奇功,尤其是在决战之前,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请缨佯装俘虏混入敌营,并放出了蔵在木马腹中的宇文轩等人,点燃了戈特军营的第一把火。

  故事的结局被说书先生说的颇有戏剧性。戈特军营里的大火烧红了半个凌阳城,⾝⾼八尺,腰围也是八尺,头戴紫金冠,⾝披白金甲威风八面的宇文轩扬手招来了千里马,一手按着尚泛着有血光的削铁宝剑,一手则抱着,将将从修罗‮场战‬上退下来,还菗了个时间洗了个澡换了⾝⼲净女儿衣裳的巾帼英雄易玲珑,啪嗒啪嗒打马远去。

  这两个人一匹马,在茫茫的夜⾊中绝尘而去,扬起一路的⻩土。马后,是红火通透的凌阳城,战马嘶鸣,兵戈铁索,敌人瑟瑟;马前是五颜六⾊的烂漫舂花,在夜⾊中徐徐绽放,香气绕马蹄。大路通天,通天大路,一路行来,鸟兽仰头长鸣,鱼龙雀跃翻舞。说书先生用了这样一幅场景为故事画上了圆満的句号。

  寓意不言而喻。

  听客们纷纷动容,有抚掌称快大赞宇文轩的,有唏嘘感慨憧憬易玲珑的,更多的人则在或大声或小声地说着,当今皇上与那玲珑郡主,可真是天造地神的一对妙人儿,真真绝配啊~~~

  绝配么?绝配哪。宇文焉觉得自己似乎明白了点什么。这些天来的陪同看来并不是白费的,终于还是让他抓住了点什么。

  宇文焉意味深长地看向宇文轩。

  宇文轩则一脸淡定地用茶盖拂着杯里的浮茶,对于宇文焉目光中的调笑,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只拿一双桃花眼瞅着易玲珑。

  只见那女人,半张着一张樱桃小口,盈盈泛着诱惑的光芒,鲜艳欲滴;忽闪着一双亮晶晶的杏眼,长且黑的睫⽑如两把小扇子一般上下扇动;眼神迷离,如深思似神往,像是在回忆着什么美好的时光,又像是在挂念着什么要紧的故人。

  古人云,红颜祸水,看来也是有一番道理的。那红颜可以不漂亮,可以不倾国倾城,却不能没有她的独特之处。便如眼前这位,如一汪清澈透明的潭水,清冽甘醇,那即便是深不见底的古潭,也令人忍不住诱惑想要一跳随之吧。

  祸水么?祸水吧。

  宇文轩这般想着,眼角边浮出淡淡的笑。

  宇文焉这般想着,嘴角边浮出浅浅的笑。

  良久,祸水慨然长叹一声,道:“我的天啊,真是太巧了,这说书先生讲的故事里的那个女英雄,居然跟我同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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